【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針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下稱農糧署)11/26日公告本(102)年第3季市售包裝米抽檢結果,共有陸和碾米工廠生產之金農米頂級金の米-純台梗9號米、金農米良質精米、關山鎮農會生產之關山芋香益全香米、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台糖有機米台稉9號、台糖有機糙米、花東製米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米道有機白米、鮮活有機糙米、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之山水鴨先知長糙米等8款產品,因違反糧食管理法第14條且違規情節重大,每件裁罰新台幣4萬元罰鍰,並下令產品立即下架回收。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買到違規產品的消費者,可以持購買憑證跟商品,向原購買通路或者相關米商要求退貨。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農糧署公布之8款違規產品,因商品標示不實且已屬商品瑕疵,依「瑕疵商品(含食品)事件通路業者之退貨及消費爭議處理機制」,已請各大賣場接受消費者退貨,並公布「受理期間、回溯購買期間、退貨地點及退貨須檢具之資料」。另行政院消保處也表示,製造商應負完全且最終的產品責任,因此,也請各轄區消費者保護官連繫米商,要求其接受消費者退貨,如果消費者無法於原購買通路退貨,可依包裝米上的電話,要米商退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