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7日電)監察院今天表示,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吳淑芳未落實對業務監督,貽誤補救男童遭虐死,通過提案彈劾。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民國101年9月14日,新北市彭姓男童遭其樊姓養母使用水管鞭擊四肢、手捏下體生殖器、腳踹胸部與腹部等,持續凌虐彭童,導致男童累積廣泛淤傷,誘發橫紋肌溶解症,導致急性腎衰竭死亡。

全案經過監察委員黃武次、沈美真自動調查,並赴新北市家防中心等機關調閱卷證資料、召開諮詢會議後,提出彈劾案。

調查結果指出,吳淑芳明知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重要性,卻沒有持續落實對該業務的監督,導致該中心處理彭姓男童一再遭樊姓養母施虐致傷案件時,未善盡督管前社工,讓葉姓督導員於庭訊時輕率發言,後續彭童再度被通報,也未監督家防中心依規定調查處理。

監委調查指出,吳淑芳漠視前開彭童再度遭虐警訊,且明知前社工葉姓督導員監督處理案件發生諸多問題,卻沒有詳加監督檢視,嚴重貽誤補救契機,肇致彭童遭虐致死的憾事發生,有未善盡督導的嚴重缺失。

此外,吳淑芳對樊姓養母獨留彭童在家的行為遲未依法裁罰,遲至接獲監察院約詢通知後,才開始行政調查程序,未善盡監督之責,也有疏失。

監委認為,吳淑芳的行為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並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