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負責管理贓物庫的桃檢前書記官林明宗被控以冰糖調包,轉讓或販賣安非他命。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22年。

根據判決指出,負責管理贓物庫的桃園地檢署前書記官林明宗從民國98年10月起管理地檢署的贓物庫。

林明宗結識有毒品前科的黃姓女子後,兩年前利用熟知扣案毒品送往中壢焚化場銷毀前,承辦書記官僅會同政風人員針對數量、外觀清點,不會檢驗是否有毒品成分之便,以冰糖調包,侵占安非他命贓物近5公斤,轉讓或販賣給黃女,獲利新台幣400多萬元。

桃園地方法院痛斥身為書記官的林明宗將贓物庫當成自家金庫,侵占所保管的安非他命,有辱官箴,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

高院二審審酌林明宗犯後自白、坦承犯行,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等,改判處應執行22年徒刑,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