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7日電)郭姓老翁對一名男大學生佯稱是畫家,邀約對方當人體繪畫模特兒,藉觀察體態為名猥褻得逞。最高法院判處郭翁10月徒刑。
根據判決書,郭姓老翁去年3月底在台北市文山區福和河濱公園籃球場旁,看見一名上半身打赤膊的男大生正與朋友打籃球,竟向前佯稱自己是知名畫家,想邀約對方當人體繪畫模特兒,但須先觀察體態。
郭翁誘使男大生至公園裡的廁所後,脫去對方褲子並以手電筒探照肛門。男大生察覺有異,起身穿褲後,又遭郭翁撫摸胸部並再脫去褲子,郭翁還在男大生的生殖器寫上「龍」字並撫摸猥褻得逞。男大生事後報警處理。
最高法院維持台灣高等法院認定,認為郭翁藉作畫之名引誘涉世未深的被害人至隱密處所,除未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決定權,還可能造成男大生人格發展的陰影,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徒刑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