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吳富正/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基於簡政便民考量,內政部公告自102年11月11日起,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設有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