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縣內壢火車站前,9日晚間發生1名騎機車的魯莽媽,把2歲男童丟棄在快車道上,引發網友撻伐。該名陳姓婦人,前晚載著小孩到內壢派出所說明,她表示當晚因心情不好,急著要買晚餐,但小孩卻在車上動來動去、不斷哭鬧,才會趕小孩下車「嚇嚇他」,但她直行沒多遠,就逆向回去載小孩,卻見小孩被一名男子抱著,以為對方不懷好意,才急著把小孩「搶」回來。警方訊後仍依涉嫌公共危險、遺棄、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等罪嫌將她函送法辦。
與夫口角 帶小孩離家已年餘
中壢警方指出,案發後調閱沿線監視器以車追人,找到女騎士的先生,只是這對同是姓陳的夫妻因口角,陳女帶小孩離家已有年餘未聯絡。陳女則直到前晚才到案說明。
警方指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違者得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主管機關更可命父母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