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健森/台北報導
中選會委員人事同意權案在立法院延宕多時後,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今(26)日終於將此案列院會議程,排定將在12月3日上午投票表決。
中選會組織法規定,中選會主委、副主委及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任期4年,任滿得連任1次。
6位中選會委員已在11月3日任期屆滿,行政院則早在任期屆滿前將新提名委員名單送到立法院,分別是張博雅為委員並為主委、劉義周為委員並為副主委、劉宗德、潘維大、陳國祥及仉桂美為委員。
不過在發生「九月政爭」後,綠營立委質疑中選會處理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資格的過程失當,因而刻意杯葛這項人事案,導致中選會運作至今呈現半停擺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