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6款1.事實發生日:102/11/222.上市公司持有逾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股本總額百分之七十之上市(櫃)子公司名稱: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3.該上市(櫃)子公司之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股本總額(請輸入〝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股本總額〞等字樣及股數或金額):已發行股份總數607,734,500股4.上市公司持有該上市(櫃)子公司之股份(前項輸入已發行股份總數者,本欄請輸入股數;輸入股本總額者,本欄請輸入股份金額):549,518,734股5.上市公司持有該上市(櫃)子公司之股份占其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股本總額之比率(%):90.42%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民國102年10月1日至102年11月19日止,以公開收購方式取得華寶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寶)已發行普通股共計259,162,830股,加計原持有之290,355,904股,本公司持有華寶已發行普通股已達549,518,734股,總持股比例占華寶已發行股份總數(流通在外股數607,734,500股)90.42%。本公司擬再與華寶進行吸收合併,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華寶為消滅公司,合併後存續公司之中文名稱為「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合併案預計不遲於103年4月完成。自合併基準日起,華寶之所有權利及義務均由本公司概括承受。惟上開相關程式及細節,仍須由本公司及華寶之董事會另行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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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