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涉國安密帳案的前總統李登輝、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遭特偵組依貪污、洗錢罪嫌起訴,於15日下午4點被台北地院宣判,李登輝一審無罪,劉泰英則判刑2年8月,並褫奪公權3年。
李登輝、劉泰英被特偵組指控,為協助台灣綜合研究院,能快速籌備創院資金,涉嫌侵占國安密帳公款779萬多美元,被依侵佔公有財物及洗錢等罪名起訴。
而李登輝在此案審理期間,多次自清無貪污違法,後來遭到特偵組起訴,更表示是「我畢生奇恥大辱」,批特偵組草率起訴。
今天在宣判時,李登輝與劉泰英並未到場聽判,是由委託律師顧立雄、陳松棟代表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