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薛凌表示,校園毒品危害情況嚴重,且毒品對身心傷害具不可回復性,為避免孩童接觸毒品,應加強校園教師關注毒害問題。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教師若涉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害事件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提案修法的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薛凌表示,校園毒品危害情況嚴重,且毒品對身心傷害具不可回復性,為避免孩童接觸毒品,應加強校園教師關注毒害問題。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教師若涉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害事件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解聘、停聘或不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