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112.減資緣由: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買回本公司股份以轉讓員工,因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之股份,依規定向經濟部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新台幣10,000,000元4.消除股份:1,000,000股5.減資比率:0.67%6.減資後股本:新台幣1,485,173,06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