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為了追查「連惠心禁藥案」,台北地檢署在聲押云丰名義負責人黃振康,以及研發總監葉枚耕失利後,隨即在上週提起抗告;全案經高院審理後將原裁定撤銷,台北地方法院在今(6)日上午10點重新召開羈押庭,訊後認定有串證之虞,當庭裁定收押禁見。

不過關於連惠心所涉入的禁藥案,雖然連惠心極力否認自己是公司實際經營負責人,表示自己只是出錢的大股東,但根據今天出刊的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其實包括公司大小章及資金調度在內,全部都是由連惠心所掌管。

最新一期《壹週刊》報導指出,「檢調已掌握連惠心是菁茵荋公司實際負責人的相關事證,包括掌管公司大小章及資金調度,且公司重要的文件均由連惠心批示。」因此,檢調在比對公司員工說法後,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連惠心就是菁茵荋公司實際負責人。

而週刊報導也深入剖析,表示其實連惠心說謊過去已有前例,連惠心與之前的事業夥伴李淳蓉的互告官司中,即曾被法官認定說謊。而《壹週刊》更聲稱,已「取得一張連惠心與李淳蓉通話光碟,顯示連惠心明知在支票上簽名借調資金,卻把責任推給李淳蓉一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