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013年11月5日電)證期局指出,飛宏科技公司(2457)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因補送文件,申報生效日重新起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飛宏科技公司申報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500萬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5000萬元,原申報書件應記載事項不充分,於10月31日完成補件。

因此,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自完成補件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7個營業日申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