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012.解散事由:寶聚保代所代理之保險商品與元大寶來證券公司轄下之元大國際保險經紀人公司所經營之人身保險商品多數相同,且業務量有限,為撙節營運成本,故擬辦理解散並進行清算。3.預計股東會日期:102/11/0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依公司法第128-1條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