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公布,台灣被監聽的人口比例,是美國的51倍,日本的1930倍,對此,法務部長羅瑩雪今(29)日受訪表示,司改會所比較的基礎是不對的,她指出每個國家監聽的狀況不一樣,「我們要經過法院,有些國家不需要經過法院」,但羅瑩雪說不曉得他國的情治單位是怎麼樣統計,詳細數字她也還不知道。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揭露,台灣檢察官每年聲請監聽件數達1萬5312件,是美國的5.6倍;估算每10萬名台灣人就有44個人被監聽,是日本的1929倍。羅瑩雪表示,「那個數字的比較的基礎是不對!」
她說,大部份的監聽都是販賣毒品、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以及組織犯罪,一般老百姓被監聽的比例應該是非常少,因為監聽是很辛苦的事情,要花很多時間去聽譯文,工作量很大,檢察官也負荷不起,不是太重要的案件幾乎很少。
有媒體詢問每1萬人中,就有4.4人遭到監聽,羅瑩雪說,「這個數字怎麼算,我還沒仔細看資料!」不過她舉例,1個人如果有1支電話被監聽,例如販毒的監聽模式,3年就會監聽36次,因為每個月要申請1次;若1個人有3支電話,3年就有100多次,所以數字看起來很大,是因為從線次去統計,實際並沒有那麼多人被監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