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電蒸氣熨斗是一般家庭常用的電器產品之一,惟使用電蒸氣熨斗會產生高溫,為確保消費者健康及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會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下稱標檢局)及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共同執行查核檢測計畫,共價購市售電蒸氣熨斗15件,由標檢局針對溫升試驗、洩漏電流及絕緣耐電壓、異常試驗、穩定性與機構上的危險、構造檢查及相關重要零組件等進行安全品質檢驗,經濟部中部辦公室進行標示查核。查核結果發現在安全品質檢驗有1件不符合「商品檢驗法」之規定;標示查核有4件不符合「電器商品標示基準」之規定,行政院消保處已請主管機關經濟部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儘速依法處理。

行政院消保處於本(102)年5至6月間指派消保官於台中市、高雄市及宜蘭縣各類賣場之實體通路及網路等虛擬通路,會同標檢局隨機抽樣,採樣15件不同品牌之電蒸氣熨斗,其中1件產地為台灣,其餘14件產地為中國大陸,同時進行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檢測結果如下:

一、 品質檢測結果:

(一) 安全性全數符合規定。

(二) 有1件樣品本體標示之電器規格及電熱管零組件之規格與原登錄比對不符。(電蒸氣熨斗已列屬應施強制性檢驗商品範圍,並取得驗證登錄,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應依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所載之範圍、型式或功能使用,惟本件樣品本體之電熱管額定電壓及消耗電功率為110V、1200W,而原登錄為120V、1100W,二者不符合。)

二、商品標示查核結果:有11件符合規定,4件不符合規定,情形如下

(一) 未標示製造年份者1件(編號2)。

(二) 未標示製造商或委製商名稱者2件(編號7及14)。

(三) 未標示進口商或代理商名稱、地址、電話者1件(編號14)。

(四) 規格標示不符合規定者2件(編號6及14)。

據此,行政院邀集專家學者、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等成立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為避免不肖業者魚目混珠,損害消費者權益,已於本年10月上旬第19次會議決議,針對本次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不合格之產品,請經濟部儘速依法處理,並持續擴大辦理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及標檢局共同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市售電蒸氣熨斗時,除確認產品中文標示是否完整、是否貼有「商品安全標章」,同時應詳讀使用說明書,並以正確方式使用,以維護自身健康及安全。如發生消費糾紛時,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予以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