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無法射精 老婆背書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70歲老翁身為工廠老闆,卻利用權勢逼迫男外勞為他口交洩慾,外勞報警泣訴老闆惡行,老翁面對法官審理時辯稱年邁已無性能力,並請掛名公司董事長的老婆出庭作證,法官認為就算被告在妻子面前無法射精,並不代表沒有射精能力,判處老翁5年徒刑定讞,民事賠償部分一審判賠60萬元。
老翁雖掛名公司董事,卻經常在工廠指揮員工,他對1名年約20多歲的新進男外勞似乎特別有好感,先是命令該外勞下班後到辦公室幫他按摩,之後更進一步帶到房間內親吻男外勞並撫摸生殖器,外勞雖感到噁心,卻因畏懼老闆權勢不敢抗命。
直到老翁變本加厲逼迫男外勞幫他口交直到射精,男外勞才向同鄉的越南通譯揭發老闆惡行,向警方報案,控訴老翁猥褻及強制性交,老翁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民事被求償 判賠60萬
老翁向法官喊冤,認為是男外勞適應不良所編造的藉口,強調自己年逾7旬,且身體狀況不好,已無生殖能力,不可能像男外勞所指控的強迫口交直到射精,他並提出醫學文獻及睪固酮濃度檢驗報告,強調他早無射精能力,甚至請出妻子出庭作證。
法官認為該醫學報告以及就算老翁妻子為被告性能力退化背書,也不能代表70歲的被告已無射精能力,檢視原告對被告猥褻過程及案發環境的描述,法官認為並非憑空杜撰,故判處被告5年徒刑定讞,被害人另提民事求償,一審法官判賠6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