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強制執行之聲請人(即債權人):威致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強制執行之相對人(即債務人):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南院勤102司執全清字第564號2.事實發生日:102/10/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互助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買賣合約書提貨爭議事件,兩造達成和解,並於簽署和解書後由本公司聲請撤銷台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執全字第564號假處分指令,今已獲法院通知撤銷。4.處理過程:本公司委請律師依司法程式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取回原為執行假處分程式而提存擔保在法院之新台幣103,700,000 元定存單。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