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0/182.公司名稱: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公佈本公司102年前三季合併自結財務數字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營業收入:新台幣14,817佰萬元(2)營業淨利:新台幣1,142佰萬元(3)稅前淨利:新台幣1,167佰萬元(4)稅前EPS :新台幣3.60元註:EPS係以平均流通在外股數324,365仟股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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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