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0/162.公司名稱:富鼎先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2年10月16日接獲英屬維京群島商華創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Merit A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 (下稱「公開收購人」)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案之延長公開收購期間通知。主要內容:(一)原預定公開收購期間:民國102年9月2日上午9時00分起至民國102年10月21日下午3時30分止(下稱「本次公開收購」)。(二)延長公開收購期間:延長本次公開收購期間至民國102年11月20日下午3時30分。(三)延長公開收購期間之理由:依外國人投資條例之規定,本次公開收購應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下稱「投審會」)申請核准。查公開收購人業已於民國102年9月2日就本公開收購案向投審會提出投資本公司之申請,惟因公開收購人預期無法於原預定公開收購期間內,取得投審會核准函,故公開收購人依其102年10月15日董事會決議,延長本次公開收購期間至民國102年11月20日下午3時30分止。其他公開收購條件維持不變,交割日仍為延長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後次日起算7個營業日內(含第7個營業日)。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