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2/10/09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2年8月背書保證與資金貸放餘額資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背書保證最高額度為120,000仟元(更正前);本公司背書保證最高額度為312,357仟元(更正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