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4款1.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02/09/252.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請輸入〝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3.發生緣由:本公司員工職等薪資對照表調整案,未表示反對意見,惟請公司參考委員意見審慎辦理。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莊光明,欣芝實業(淡水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張志雄,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湘君,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第五處專門委員5.前揭獨立董事或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保留意見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