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台北2013年9月25日電)中國大陸江蘇省24日公布,土地儲備監管政策作重大調整,「地方政府不得自行收儲出讓土地」,標榜是全大陸首創作法,主要為防範金融風險。
大陸的「土地收儲」是「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簡稱。
大陸地方政府收儲土地來源包括徵收農民土地再出讓、徵收原行政劃撥土地再出讓、徵收原出讓土地再出讓。
地方政府低價徵收,高價向開發商售出土地,或藉此向銀行貸款,圈地開發建設,藉此追求GDP(國內生產毛額)及政績,但過程中也助漲房價,或因土地價格疲軟而易引發金融風險,其中更可能涉及官員貪腐。
在大陸土地財政備受質疑,江蘇省率先強化土地指標管理,強調此作法是全大陸首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