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1款1.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含引用之媒體)等媒體2.報導日期:102/05/103.報導內容:鉅亨網記者張旭宏(略)弘塑日前接獲鴻海(2317-TW)、F-TPK(3673-TW)2大集團旗下子公司正達(3149-TW)、大鴻先進擴產設備訂單,第2季陸續擴大對弘塑的營收貢獻,今年化學玻璃設備比重將自去年的10%,成長到今年30%,營收貢獻將較去年大增3倍。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1)本公司已於102年3月21日重大訊息公告澄清媒體之不實新聞。(2)今年截至目前接獲正達、大鴻先進等公司之擴產設備訂單,並非事實。(3)化學玻璃設備將較去年出貨增加或營收佔比,純屬媒體之臆測,且本公司已多次以重大訊息澄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公司訊息,本公司一向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2)除本公司主動發布之訊息外,其餘媒體之報導、轉述、臆測、或法人之評估,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3)投資人多次來電詢問該媒體報導之訊息來源,該媒體多次發布與本公司有關之新聞,惟該媒體從未於報導前向本公司求證訊息之真實性、正確性,特此敘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