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墾丁悠活度假村環評爭議案,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10日)表示,悠活當初是否規避環評,應交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屏東縣政府環保局認定,一旦屏東縣政府完成認定,內政部所屬的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將配合相關行政措施。
內政部次長蕭家淇10日表示,悠活度假村第1、2區使用執照的用途為旅館,但第3至6區的執照用途為住宅,如果違規做旅館使用就必須按照內政部主管的建築法規定裁罰;至於環保署依據環評法所做的決定,內政部都會尊重。
蕭家淇表示,悠活全區是否因未做環評而違法,並依環評法第14條判定許可無效,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屏東縣政府環保單位就個案認定。他說:『(原音)也就是說,開發案未經環境影響評估通過,他的許可是無效的,那這一部份應該由地方的主管機關來做個案事實的認定,那只要他們一認定,我們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也就是建築主管機關會配合做相關營運的行政措施。』
蕭家淇表示,他已與屏東縣政府聯繫並告知,如果屏東縣政府處理過程遇到任何疑問,內政部及環保署都會本於法令的解釋給予相關指導。
至於屏東縣政府最快何時可以完成認定?蕭家淇表示,屏東縣政府還需經過會勘,並調閱當初核准的狀況是否違反環評法第14條,因此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經他9日了解,悠活第3至6區已停業,等到全區都拿到旅館登記執照始能復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