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林姓電腦維修工程師到遠房親戚開設的公司任職,趁親戚一對未成年女兒到公司寫功課時,涉嫌趁機性侵、猥褻10多次,並以120萬元和解,檢方求刑3年2月,但高雄地院認為不宜輕判,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
判決書指出,民國90年間,林姓被告到遠房親戚開設的公司擔任電腦維修工程師後,於93年7月至9月止,趁親戚外出,將在公司做功課或休息的大女兒,帶到廁所涉嫌強制猥褻3次。
96年9月至98年6月止,其親戚二女兒就讀國小五、六年級,林趁她在睡覺等機會,不顧對方反抗,涉嫌性侵達10次,並在隔年2月3日下午再次對她猥褻得逞。後來,二女兒向老師反映,檢方通報警方查獲。
檢方偵結時,認為林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共賠償120萬元,因此就性侵10次重罪部分,求刑3年2月。不過,合議庭法官認為被告雖和解,但證詞避重就輕,又否認犯行,性侵罪部分判刑8年,加上猥褻罪,應執行8年6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