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誰把我家的楊桃樹剃光頭?」台北市東區梁貴梅、梁貴櫻姊妹住家院子裡一株30多年的老楊桃樹,3年前被警方和包商以擋住巷口監視器角度為由,未經同意就直接把茂密的枝葉修成光禿禿,梁家怒控國家賠償,台北地院判決台北市警局有疏失,應國賠2萬,包商和工人也要賠償2萬。
屋主氣賠太少
梁貴櫻昨受訪說,楊桃樹是父親在她小時候,專程取員林老家泥土來台北種植,姊妹從小和樹一起長大,政府卻趁她不在,欺負不會說話的老樹。她強調︰「人民若修剪政府的行道樹,依法要罰5萬;政府亂砍人民家裡的樹,只判國賠2萬,這合理嗎?」
台北市警局98年建置路口錄影監視中心,99年初在忠孝東路五段236巷10弄內,安裝三張犁派出所轄內路口監視器。民眾反映楊桃樹太茂盛,擋住1/3以上鏡頭,包商劉靜錡向法官表示,承辨員警鄭安博在電話中說,拍到的畫面都綠綠的,要他去看有無故障;他到現場看見監視器被樹遮蔽,主動上牆修剪樹葉,「我只想幫助別人,沒要傷害任何人,事後有跟屋主道歉,但對方不接受」。
判決指出,當天員警有勤務而不在場,他打電話請包商自行處理,並通知里長林振鴻會同協調;屋主不在家,劉未徵得同意,就把楊桃樹剪得光禿禿。梁姓姊妹返家後,才知老樹被破壞,那一年夏、冬兩季都沒楊桃吃;家人不忍老樹受此待遇,控告市警局、信義區公所和包商,訴請國家賠償20萬。
市警局認為,楊桃樹的枝葉現在長得更茂密,已恢復原狀,屋主沒有損失,不需要賠償;區公所則說,里長應警方要求去瞭解,但里長到場時,工人已剪得差不多,里長未指使工人爬牆修樹。
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台北市警局未先向里長確認樹主知情,也未向工人交代要取得同意才能動工,即貿然修剪,疏於職務導致人民財產受損,侵害楊桃樹的所有權,應國賠2萬元,工人和包商另須連帶賠償2萬元;至於區公所因無從證明里長有指使工人,獲判免賠。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