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13年03月25日公司名稱:寶島極(3115)主 旨:補充--寶島極董事會決議召開102年股東常會發言人:黃妍甄說 明:1.事實發生日:102/03/252.公司名稱:寶島極光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不適用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補充公告內容:(一)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2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6時0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2年4月1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二)茲依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桃園縣蘆竹鄉南山路一段280號),受理期間自102年4月16日至102年4月25日止,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三)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桃園縣蘆竹鄉南山路一段280號),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會。(四)本次股東會委託書驗證擬委由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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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年前・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