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5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420,073,917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4/25~102/05/24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3,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8.00~13.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8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2,412,00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19,708,000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8,292,000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102年3月25日董事會記錄。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98%,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0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該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