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1/092.公司名稱:捷必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101年前三季合併損益表營業收入應為1,643,406仟元誤植為1,721,022仟元,營業成本應為1,246,491仟元誤植為1,324,107仟元。6.因應措施:更正內容已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弘帆:補公告本公司擬資金貸與本公司間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PROSPER TRACK LIMITED,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2條第1項第1及第3款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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