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搬攤販喊拆 現租攤販求情緩拆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大雅報導〕市府的公有機關用地三年多來竟被人佔用搭違建轉租給攤販,大雅區公所昨請都發局派員拆除,已搬遷攤販要求未搬遷處也應一併拆,搭違建者要求寬限自行拆除時間,公所同意十三日再拆除。

這塊位在中清路上、大雅區農會旁的機關用地,為大雅鄉公所舊址,十多年前拆除後一直閒置,三年多前被人搭鐵皮屋,分成十二攤位租給攤販營業,每攤依大小、位置每月收費八千至一萬元。

市府都發局違章拆除科班長楊秋益昨帶著怪手要來拆除違建,得知八日要強制拆除,一半攤販已事先搬走生財器具,但另一半攤販持觀望態度,昨還繼續營業,已搬走攤販說,花了好幾十萬買的設備已搬走,「要就大家一起拆,不能只拆聽話的」。

尚未搬走的攤販則抱怨,每個月繳九千多元租金及清潔費,時機歹歹,他們做小生意維生,本來希望能撐到過年後才搬,沒想到市府這麼快就來拆。

兩派人馬僵持不下,公所承辦人員不知如何是好,和楊秋益一起到公所和區長江惠雯商量,王姓違建物所有人的張姓委託人,也要求再寬限幾天讓他們自行拆除可再利用的鋼骨,公所決定寬限到十二日,十三日如果未拆就由都發局全部拆除。

區公所秘書室主任洪慧真表示,三年多前公所利用這塊空地安置市場周邊攤販,王姓承租人得標後就違反規定搭鐵皮屋,因而未簽約,公所也提報違建,碰到合併拆除作業停頓,合併後由經發局管理此地一年,去年底轉交公所管理,公所主動提報拆除,被佔用期間也向王姓承租人收每年約九十萬使用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