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6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本公司可供分配盈餘提撥股東股利100,000,000元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普通股。其中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7,890,254股部份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8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918號通知申報生效在案,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109,746股部份為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業奉經濟部101年10月12日經授商字第101012100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其中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7,890,254股並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於101年11月7日起發放並上市買賣。貳、茲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於後:一、原已發行股票:400,000,000股(含私募股票:84,389,835 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4,000,000,00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二、本次發行新股:普通股10,000,000股(含私募股數2,109,746股,申請上市股份為7,890,254股),每股面額10元整,共計新台幣100,000,000元。三、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6,000,000,000元,分為1,6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4,100,000,000元,分為普通股410,000,000股(含私募股數86,499,581股),每股面額均為新臺幣10元整。四、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一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參、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並於股票發放日直接撥入 貴股東所指定之集保帳戶,請持集保存摺逕至證券商集保櫃檯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股東如係未開立集保帳戶,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有誤致未能劃撥入戶者,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託存,待股東開立或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逕向本公司股務部提出申請,俾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肆、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0,0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1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伍、現金股利自101年11月7日起發放。 貴股東如採匯撥方式領取現金股利,本公司將於101年11月7日匯入 貴股東指定之銀行帳戶,若不採匯撥方式: A、現金股利在25元(含)以上者,本公司屆時將扣除掛號郵資24元後,逕按 貴股東原留通訊地址,以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 貴股東。B、現金股利在24元(含)以下者,本公司將郵寄領取單,請 貴股東親臨本公司股務部辦理領取事宜。陸、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