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台北報導〕林益世擔任立委任內推動財產來源不明罪,自己卻無法說明財產「暴增」來源,成為首位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遭起訴的公務員。
立法院去年十一月間三讀通過「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將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適用對象,從涉貪污罪公務員擴增為涉貪污罪、包庇罪、假借職權犯罪的公務員。
依規定,檢察官只要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公務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涉嫌犯罪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要求公務員本人對財產提出說明。涉案公務員若拒絕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偵組追查,林益世九十九年間開始收受陳啟祥賄賂,林益世與彭愛佳夫妻九十九年間所增加的財產總和為台幣一千兩百萬七千零九十五元,比九十八年度合併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五百零四萬六千一百六十元,多出六百九十六萬零九百卅五元。
去年增加的財產總額為八百四十九萬六千六百六十一元,也超出兩人九十九年合併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五百卅九萬九千七百五十二元,多達三百零九萬六千九百零九元。
今年至六月卅日,兩人增加的財產總額為八百八十五萬五千九百一十六元,比一百年合併申報的綜合所得總額五百九十五萬四千八百卅四元,多出了兩百九十萬一千零八十二元。
特偵組去年七月間先後在彭愛佳中國信託銀行保險箱扣得九百五十萬元、三百卅萬元,以及林益世去年交給母親沈若蘭的三百萬元(藏匿在林益世舅舅沈煥瑤保險箱),合計一千五百八十萬元,林益世面對特偵組詢問時,均無法交代來源。
